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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造成交通事故,我方确认全责,人员没有伤亡,对方车辆轻度损坏,我方车辆损坏严重。一般要承担什么责任?需要赔偿对方什么费用?怎么样赔偿更加合理?对方现在就各种方式要钱。。。酒驾造成交通事故,对方车辆轻度损坏,一般要承担什么责任?需要赔偿对方什么费用?怎么样赔偿更加合理?

交通事故 2019-04-05 18: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酒驾交通事故,一般是负全责。具体的责任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损人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造成受害人伤残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赔偿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造成死亡事故的,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计算,侵权人的过错是一个重要参考,当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这一部分费用的承担显然要比非酒后驾驶所导致的事故要重。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实务操作中一般的责任比例: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2、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 对于交通事故赔偿,解答如下:
    一、造成当事人损害
    1、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二、造成第三人损害
    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2、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
    (1)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可以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
    (3)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不支持双向赔付,如果交通事故赔了,工伤保险基金不在赔偿,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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