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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2019-03-06 1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财物被骗,受害人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审查确定案件性质。对于确有犯罪事实且条例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并通过侦查获取有关证据,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受害人可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破案。
    如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在人民法院组织系统中,基层人民法院数量多、分布广,审判人员的数量多,并且没有审理上诉案件的任务,所以,一般地说,将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都交给基层法院承担是比较符合法院工作均衡负担原则的。同时,由于民事纠纷的发生地、当事人住所地或者争议的财产所在地,都与基层人民法院辖区相联系,因此,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审法院,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方便人民法院审理。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涉外民事案件,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三者之一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或者案情复杂,或者争议标的额较大的涉外民事案件(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条)。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案情复杂、涉及范围广、诉讼标的的金额较大,案发后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超出了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已不便行使管辖权,而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法院比较适宜。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除涉外案件外,基于某些案件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还有两类:  第一,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执行案件以及请求海事保全案件等。第二,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其主要任务是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理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案件,并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司法解释。为了保证最高人民法院有效地行使上述各项职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它只受理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 符合以下条件,即会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使找不到这个人,但是你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
    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
    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遇到人民法院既不依法予以立案,亦拒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提出监督请求,由监察部门协调处理,保证当事人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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