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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怎么确定几级

工伤索赔 2023-06-29 0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伤残鉴定的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伤残鉴定有标准。伤残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如果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伤残鉴定中可评定为工伤一级:职工受到极重度智能损伤的;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的;或者具有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的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
    1.1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
    1.2
    凡符合
    5.
    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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