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5日,陶某(40岁)驾驶小型客车行至三环线某路段时,被董某驾驶的,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承保的三轮汽车追尾,造成陶某重型颅脑损伤,原发性脑干损伤,颅底骨折,住院81天,花去医药费60634.5元。5月22日,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中环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董某负全部责任,陶某无责任。8月14日,陶某的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为0.22,需后期医疗费5000元,治疗及休息时间需360日,护理时间需120日。另外,陶某的出院小结中医嘱须加强营养,陶某手中有800元交通费和1500元法医鉴定费发票。??问,陶某应得的所有赔偿项目及数额清单。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承保的三轮汽车追尾,造成陶某重型颅脑损伤,陶某的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保险纠纷
2019-05-08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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