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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取消10月8日科目一考试,国庆节,车管所不上班,想取消考试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29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组织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资格或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1年以上3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教育法》第79条规定由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现场采取必要措施并终止其考试。
  • 不去车管所就能取消考试的方法如下:
    1、登录网站或使用APP取消预约,所有预约均可在截止时间前取消预约;
    2、拨打客服电话,取消考试即可;
    3、没有收到车管所考试结果短信通知为止。可以在预约网站首页找到取消预约的菜单,按提示操作。收到车管所短信通知后才能到车管所取消。
    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工作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办理、驾驶人考试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第三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
    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
    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申请人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因当地尚未设立科目二考场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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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
    2.法律依据:《教育法》第79条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组织考试的机构工作人员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携带或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抄袭他人答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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