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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两人,未婚,在女方家里同居在一起,因为种种不和,双方都很难受,并且双方都有分手想法,男方就喝了酒借着酒劲先提出了分手,女方不同意,并以死相逼威胁男方,各种方式逼迫男方,男方无奈情绪失控将女方家里的电视和冰箱砸了,女方事后几天后报警。男方很困扰,想知道这件事警察局会怎么处理,并且男方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男方在过往当中有过多次财产损失。男方不打算找过去的问题,只想两个人分手再不要收到纠缠,但因为男方砸了东西,女方已经报警在女方家里同居在一起,女方不同意,想知道这件事警察局会怎么处理,并且男方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 2019-03-07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
    (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适用此条规定,需要把握三个要点: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第二,“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 您好。由于您离婚后没领结婚证,那么您与对方就不属于夫妻关系,虽然同居生活十年,但现在法律上已没有事实婚姻的规定,期间购买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并且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如果能证明是双方共同出资,且约定双方共同拥有的话,是属于共同财产的。
    为了更好的保护您的财产,建议您将事情经过详细跟我们所的婚姻团队说一下,以便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 《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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