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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习金融专业的,但是现在有个问题不明白,想知道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概念是什么,有什么认定

金融 2018-07-21 09: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二)本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

    行为人伪造或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又用之骗取财物的、属于手段牵连行为,根据牵连犯的处理原则应择一重罪进行处罚。

  •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本罪与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行为人以金融凭证进行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前者即本罪为特别法条,后者即诈骗罪为一般法条。根据法条竞合适用的原则,除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应依特别法条在这里即为本罪定罪量刑。

  • 如果符合诈骗的法定条件、并且达到刑事立案数额的,派出所会依法予以处理。如够不上诈骗的法定条件(特征),或者没有达到法定刑事立案条件的,派出所不予处理,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解决。一【诈骗罪的基本构成要件】◆诈骗罪的基本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基本要件:
    (1)主体方面,行为人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方面,诈骗行为必须侵犯了他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有企图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4)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且诈骗的金额较大,是应该受刑法处罚的行为。二【《刑法》对诈骗罪的处罚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三【《最高院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的立案和量刑标准】诈骗犯罪的立案起点数额为三千元,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有些地区的立案起点数额相对要高一些。上述《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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