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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复议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时诉讼程序应当停止对吗?为什么?

诉讼 2019-04-29 0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申请人拒不执行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对被申请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七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应留下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以便复议机关核实相关情况。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并应出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供复议机关核实。
  • 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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