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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区,没在停车位停车,应该怎样处罚?

行政处罚 2023-06-30 2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在停车位停车处罚方法:如果不停在停车位内,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点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不会罚款;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车主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200元。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停车未停在区域内的处罚方式如下:
    1、公交站,罚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2、桥上,直接罚200元并记6分;
    3、标有黄色实线的路段,200元罚款,记3分;
    4、有禁停标志的路段,200元罚款,记3分;
    5、高速导流线区域,直接扣12分,罚款200元;
    6、高速匝道口,罚款200元记3分。
    处理交通违法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发生交通违章行为车辆的行驶证的正副本原件;
    2、驾驶人员身份证的原件;
    3、驾驶人员驾驶证的正副本原件;
    4、《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和《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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