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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生活区腿骨折算不算工伤?

工伤索赔 2023-07-01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需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第一个是受伤的时间为工作时间。第二个是受伤的地点为工作地点。第三个是受伤的原因与工作有关。此外,在上下班期间受伤或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或者是患有职业病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在厂里砸到手骨折的时间为工作时间,且是由于工作由于骨折的,那么这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此外,如果是在上下班期间或者是因工外出期间骨折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然而,如果是受害人故意为之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工伤的认定条件有3种:
    1、受伤地点必须是工作地点;
    2、受伤时间必须是工作的时间
    3、受伤的原因必须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是否是工伤,国家政策都有规定,如果没骨折是轻伤,但是是在上班时受的伤,也是工伤,单位应该报销医疗费用和赔偿营养费用等等,建议你去当地社保中心咨询一下。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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