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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通事故今年二月份出的,我全责,当时去中山医院检查,医生说是软组织损伤,没别的大事,弄了点药,就让她回去了,到了第三天对方又给我打电话说中山医院检查的不行,要去上海第六人民医院检查,我们又去了第六人民医院,检查结果是第三根肋骨扭曲,问医生怎么治疗,医生说,静养一段时间就好了,问医生,要不要手术,要不要住院?医生说,都不要,然后我们就都回家了。两次去医院这些费用都是我自己出的。两个月前对方给我打来电话说是病也好了,要求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我说可以你把手续办齐了,咱们一起去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审核,审核通过我就给你,结果对方非让我先把钱给她。我不同意!电话就挂了,。她可能起诉我了,我该怎么我们又去了第六人民医院,问医生怎么治疗,要求赔偿误工费,我不同意!她可能起诉我了

交通事故 2019-06-05 10: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双方交通事故及单方机动车事故中受伤的城乡医保参保人员报销医药费需提供的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住院费用清单
      
    3、出院记录(小结)复印件
      
    4、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5、经法院判决或民事调解的,还需提供判决书或民事调解协议
      
    6、如伤者本人驾驶机动车受伤,需提供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7、由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以及乡镇提供的意外伤害证明
      
    8、初诊记录
      
    9、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 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医疗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显而易见的后果,体现了对受害人身体权和健康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 你好,可以有营养费、护理费的赔偿,但需要医院专门开具证明。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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