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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第一任没办结婚证却构成事实婚姻,因工作原因跟第二任同居是不是构成重婚

离婚 2019-04-04 14: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因此,只有当外遇达到事实婚姻的程度时,才可能构成重婚。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 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  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
      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 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我国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效力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演变:
    (一)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二)限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三)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四)相对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这里仅仅介绍第四个阶段,即2001年《婚姻法》颁布之后的规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 婚姻法无事实婚姻一说。但我国我国刑法追究体制仍然承认“事实婚姻”。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可选择的自诉案件,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自诉案件。被害人的地位更接近于公诉案件的控告人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自诉人,案件随时可能转化为公诉案件。
    因此,被害人无权自由选择被告(是重婚者还是相婚者),不能自行和解,不能自行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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