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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付大部分首付,房产证写的女方名字,如果分手财产怎么分配

同居 2023-07-01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男方首付写女方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属于赠与。但是婚前买房写一方名字、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那么即使写的是女方名字,实践中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分割的话,一般都是女方获得房子,然后给男方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后一方买房,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没有特殊约定的,房产证上不管是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使用自己婚前财产购买的,一般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房子首付男方出钱有女方的名字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平等的分割;若是在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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