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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找到工作,但是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还没有帮我交社保还可以领失业补助金吗?

社会保险 2023-07-01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条件:

    补助金适用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金适用被解雇的。

    (二)期限:

    补助金为6个月;失业金最长24个月。

    (三)待遇:

    失业补助金不享受其他保险待遇;与失业金不同。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不能补领。错过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需等到下次失业时才可领取。失业保险规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申请失业补助金需要参保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然后去失业保险中心对失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发放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失业求职登记表,失业人员填写表格并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即可领取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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