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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15年开始任职于上海的一家公司,在2022年我申请离职,但公司挽留,提出了同意我回老家远程办公的方案。待我回湖南后,发现我的任职信息变为了湖南的一家外包公司,并由外包公司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如果今年上海公司因经营不善,提出将我裁员,我的赔偿赔偿N+1的话我的N是2015至2024还是2022至2024。此前和公司沟通仅是远程办公和社保缴纳地变更,但是并未明确提出任职公司也会发生变更。

社会保险 2024-05-26 14: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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