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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有居住权

房屋产权 2023-07-02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通过居住权合同认定有居住权。房屋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确定居住权的方式有: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取得确定居住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确定居住权、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确定居住权、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确定居住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居住权的确定:
    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3、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
    4、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
    5、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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