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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成年人 与 女方未成年人 发生关系后 男方成年人 分手离开了 女方未成年人 之后女方发现自己怀孕 这件事如何处理与 发生关系后 男方成年人 分手离开了 女方未成年人 之后女方发现自己怀孕 这件事如何处理

离婚 2019-03-19 17: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未成年人在发生性关系时未满14周岁或者非自愿发生的性关系,则行为人涉嫌强奸罪;
      
    2、如果未成年在发生性关系时已经年满14周岁且未成年人自愿,则行为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奸淫幼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未成年人需要扶养的,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标准,就是家里有未成年人的,计算到十八周岁,按照每年的标准乘以(18-现在的年龄)。如果家里的被抚养人是未成年的又是残疾人的,计算到20年。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规定了被扶养年限的计算方法:
  • 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生活,有违社会公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颁布后,司法实践中已不再提及“非法同居”的概念。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的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男女双方婚前同居,虽有违我国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但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男女双方婚前属自愿同居,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怀孕后女方做了引产手术,对其身体确实造成了一定伤害。女方的损失为:人工流产后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必需的营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按照公平原则,男方应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司法实践中可认定双方各负50%的责任。男女双方婚前同居,未婚导致女方怀孕,在当今社会较为普遍。恋爱中的男女未婚同居,不能不计后果,要懂得洁身自爱,尤其是女方,不要因一时冲动给自已带来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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