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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来外地做日结工,本来是工作三天后的日结工,现在第一天就不正常下班了,我不想做,那我第一天有工资吗?

讨薪 2023-07-02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通常从员工上班的当天起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入职手续,只要开始工作就应该计算工资。因为并不是每个公司都会在员工上班的第一天就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每个公司对于办理入职手续的要求都不一样,甚至有的公司并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就开始工作了,所以只要能够证明上班的时间,从上班第一天起就应该计算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 法律分析:有工资,只要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法律分析:有工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就相应地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无论工作多少天,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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