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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我父亲今年60岁。他为私人老板工作。他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任何保险。他的工资是8000元。2020年9月,他在工作中受伤,导致一级残疾。住院期间,所有医疗费用由老板支付。他上个月出院回家了。目前,老板想一次解决这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什么样的赔偿方案适用?

工伤索赔 2023-07-02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住院治疗的住院费,有购买保险的话是由保险负责,没有购买的,由公司直接支付。但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由个人先垫付,之后进行工伤鉴定。最后再向公司或者是保险公司来报销。
  • 赔偿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交通食宿费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法律分析:首先和老板协商赔偿,由老板出钱赔偿医药费、营养费、后续治疗康复费,若有残疾,则还有残疾赔偿金。若老板不愿意赔偿,或者协商结果不满意,可以起诉老板,索要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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