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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三年,公司现在要给我调职位,降低工资。如果我不同意,我会被解雇。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调岗降职降薪 2023-07-02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对员工调岗降薪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继续工作的,一般不能要求赔偿。
    但是如果员工无过错且能够胜任工作,但因调岗降薪离职的,可以要求二倍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法律分析:公司降薪不同意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公司要求降薪的,劳动者可以拒绝的,在劳动者拒绝后,公司还要降薪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要求公司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降薪不同意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公司要求降薪的,劳动者可以拒绝的,在劳动者拒绝后,公司还要降薪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要求公司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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