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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倒闭了,老总要求到总公司工作,一家在宁波,一家在杭州,我不想去,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02 1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倒闭并且老板跑了的,处理如下:
    1、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时,要填写劳动申诉书,提交能够证明有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被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等。
    2、员工作为债权人的,可以和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资产保护及公司资产清算拍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由管理人清算公司财产,制定财产分配方案,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公司解散后,并且在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注销登记后,用人单位不存在的,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是无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劳动者要及时通过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比如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查企业档案,查企业倒闭后遗留问题的承担单位,以承担单位为被告人,到当地劳动仲裁以非法扣留职工档案为申诉请求,请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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