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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广州申请个人破产需要什么流程?

破产清算 2023-07-02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破产的程序是:
    1、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2、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5、破产程序终结,申请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申请破产程序一般有以下的4个步骤:
    1、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出现公用企业和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获得坏债担保的两种情况不会受理;
    3、债权人申请和解和重整;
    4、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有关人员中指定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进入清算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 法律分析:首先,要向当地的法院申请破产,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破产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和公司主要负责人名单
    4、公司职工的安置预案
    5、书面的公司亏损情况说明并盖公司,和审计报告
    6、破产申请日的资产明细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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