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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首付并每月按揭用儿媳名给儿子儿媳买房,几年后房价翻涨公公再婚也添一子,便以当初借儿媳名想要回房子,谁问房子应该怎么划分公公首付并每月按揭用儿媳名给儿子儿媳买房,便以当初借儿媳名想要回房子,谁问房子应该怎么划分

离婚 2019-03-13 1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按揭买房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已与公司签订了《市商品房预(现)售房买卖合同》,根据个人信用情况,并已支付了银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较低为30%以上;
    3、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
    二、按揭买房提供资料
    1、购房人与公司签订的《市商品房预(现)售房买卖合同》、30%以上房款收据;
    2、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3、购房人收入证明(银行提供置于售楼处)。
  • 按揭房产可以继承:
    1、房屋贷款人在还贷期间去世,其继承人可以办理借款人变更。需要先做好继承权公证书,你父亲的所有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由某一人继承或共同继承,具体咨询公证处。
    2、若是一次性还清,拿着公证书还清钱,办好银行还款手续就行了。没办房产证,继续贷款,需要重新提供贷款手续按银行要求办理;办好房产证,已抵押,继续还钱,还清贷款后注销抵押,凭公证书过户。
  • 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
    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
    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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