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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加班,请假不批,不加班,给我打旷工,怎么办?

讨薪 2023-07-03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加班不去不算旷工,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不上班算旷工,没有工资。 旷工,指非不可抗力,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用人单位强制加班还不给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直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用人单位强制加班还不给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直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对于请事假,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
    领导可以不批准事假,是不是算旷工得打官司的时候由仲裁机构或法院酌情处理
    仲裁机构或法院都认为你请事假理由不充分那就会败诉,认为于情于理用人单位应该批准你就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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