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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放假,强制加班,不让请假,不去算旷工,怎么办。合法嘛

讨薪 2022-11-25 15: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节假日正常休假的,不属于旷工,劳动者可以依法在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新年、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休息;但如果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外,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安排了加班,而员工无故不来的,算旷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劳动者有权利拒绝加班,法定节假日是必须要放假的,如果劳动者在春节的前三天的上班,工资是平时的三倍,后四天是两倍。如果员工不上班的,公司应该按照正常的出勤来计算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 法定假日拒绝加班不算旷工。《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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