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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刘先生!我买的精装房已经过了五年的保修期,楼下客厅顶部渗水。怀疑是我客厅埋的水管漏水。如何划分这个责任?有法律依据吗?谢谢你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7-04 0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漏水如果是在保修期内,应该是由开发商负责,超过了保质期,业主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该内容的约束,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商品房发生漏水的情况,如果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房屋开发商负责。如果过了保修期可以判断漏水的原因,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负责。如果是自己原因造成的,需要自己负责,可以向物业公司请求协助其维修。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 一般由开发商、楼上下住户或房屋所有权人负责商品房漏水的问题。商品房漏水属于开发商工程质保的范围,超出保修期的由房屋所有人自行负责,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由楼上下住户造成的可以要求楼上下住户负责。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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