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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看新闻听到发明专利的那些事情,目前对于发明专利侵权管辖权是怎样确定的,谢谢您的解答,

2018-07-21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到发明专利侵权律师函,
    1. 确认侵权律师函中提到的侵权行为是否是自己所为;
    2. 如确认自己的产品或方法不构成侵权,则可据此答辩,但同样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
    3. 如确认自己的产品或方法已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则可以考虑自己的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中国专利法中不构成专利侵权条款的行为;
    4. 如确认自己的产品或方法已构成侵权,企业应委托专利律师对该专利的法律状态和专利性进行认真检索,并对结果进行分析。实务中,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抗辩:专利权效力抗辩滥用专利权抗辩不侵权抗辩④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抗辩⑤现有技术抗辩⑥合理来源抗辩;
    5. 因诉讼类案件的举证和答辩都有实效性,而专利法又是讲究细节的一部法律,一不小心就可能全盘皆输,所以建议企业在收到专利侵权起诉状后,尽快联系专利律师处理,
    6. 如果所有抗辩理由都无效,而企业又确实侵犯了该专利权,建议企业应及时停止侵权,并积极争取与专利权利人达成和解协议
  •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


    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


    (一)直接对比法

    直接对比法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将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的图片或照片直接进行比较,采取这一方法应特别注意作比较时直观的效果较差,特别是用笔画的专利图片,与做成产品后的视觉效果有一定差异,不能把这些图片视觉效果的差异看成是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差异。

    二是将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生产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直接与被控侵权产品比较,这种比较的效果最佳,也最易作出是否相同或近似的判断,但需注意的是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所生产的产品是否与申请专利时的图片或照片完全一样。许多企业申请专利后,不断完善产品设计,实际生产的产品与申请专利时的产品往往有些变化。因此,用产品作直接比较时,应剔除与专利文件不相同或变化之处,因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是以申请批准文件中的图片或照片为准。


    (二)交叉对比法

    交叉对比法一般较适用于与公知公用产品有密切关联的外观设计专利。

    在具体方法是先将被控侵权产品与已有公知公用产品作一比较,然后再将其与专利产品作比较,如果被控侵权的产品更接近于专利产品则一般构成侵权,更接近于公知公用产品则不侵权。通过这种交叉比较来剔除公知公用产品部分造成的相同,否则,对于被控侵权者是不公平的,很可能将不是专利权人的设计范围给变相扩大到其保护范围。


    (三)视角对比法

    视角对比法是指从不同的视线角度去比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异同。

    在比较异同时,首先应看主视图,然后比较侧视图或俯图,对许多产品俯视与仰视的异同一般不是很重要,但对于较小的产品,如玩具手枪,其所有视图都属易见部位,往往无主次之分,则应从各个视角综合判断其异同。

    对一些透明或半透明的产品,还应注意其透明状态下的视觉效果。外观形状相同,但另一产品采用的全透明的设计,其视觉效果可能差异很大,从而使两件形状相同的产品不易混淆,不易区别,此时不能轻易作出相同的判定。

    对一些在使用中有多种变化状态的产品,亦应注意其不同状态下的视觉对比效果,不能仅凭一种状态下的近似就作出侵权的判断。

    另外还可以从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部分进行比较,设计要点往往是其与众不同的创新点。设计要点相同或相似,而其余部分也无明显区别的,应认定为侵权。

    在判断外观设计产品是否侵权时应多从几个视角去观察比较,最后作出是否相同或近似的综合判断。


    二、怎样判断外观设计相同?

    对于同一类别产品的外观设计,对应于被比设计的具体类型,外观设计相同的具体情形分为以下几种:


    (一)单纯形状的外观设计

    不管在先设计是否有特定的图案、色彩,只要被比设计的形状与在先设计的形状相同,则两者外观设计相同。被比设计的形状与在先设计的形状不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不相同,被比设计与在先设计不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二)单纯图案的外观设计

    只要被比设计的图案与在先设计的图案相同,则两者外观设计相同。被比设计的图案与在先设计的图案不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不相同,被比设计与在先设计不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三)形状和图案结合的外观设计

    被比设计的形状和图案分别与在先设计的形状和图案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相同。


    (四)形状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

    被比设计的形状和色彩分别与在先设计的形状和色彩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相同。


    (五)图案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

    被比设计的图案和色彩分别与在先设计的图案和色彩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相同。


    (六)形状、图案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

    被比设计的形状、图案和色彩分别与在先设计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相同。

  • 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所谓专利申请的公布,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请求书中记载的著录事项和说明书的摘要刊登在发明专利公报上,并将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另行全文出版。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或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如果在专利申请被公布前的,那么申请人日后仍可以就相同主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如果专利申请或视为撤回是在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该技术则进入公知技术领域,此后任何人将不能就相同主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
      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请求“临时保护”,即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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