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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的建筑影响了我的采光,能否得到索赔

业主维权 2023-07-04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影响采光的赔偿标准:依照相邻关系的“忍受限度”来定。就是当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受到邻人侵害时,基于诚实守信原则,如果超过了社会一般人的“忍受限度”,再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标准,则影响采光人负有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 法律规定,判断影响采光的赔偿标准是:依照相邻关系间的“忍受限度”来确定的。就是当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受到邻人侵害时,基于诚实守信原则,如果超过了社会一般人的“忍受限度”,再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标准,则影响采光人负有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 关于采光权的赔偿标准,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采光权的赔偿一般考虑被侵权人房屋贬值情况、被侵权人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等因素。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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