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证书具备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单方承诺保证函形式与内容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两种要件,则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就没有法律效力。
影响单方承诺保证函法律效力的要件不外以下两种: 第一, 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从合同法角度而言,任何一个合同的订 立,都要由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尽管单方承诺保证函系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出具,但是如果在承诺保证函中明确无误地表达了类似“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另一方当事人也表示了接受,那么保证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应当视为已经具备。
第二,单方承诺保证函形式与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85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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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的写法
保证书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署名及日期四部分构成。
(1)标题。保证书的标题一般仅写“保证书”三字,有时则在“保证书”三字前写上保证内容。
(2)称谓
保证书的称呼在标题下空两行顶格书写,写明保证书送达的上级组织、领导机关的名称或个人姓名。
(3)正文
保证书的正文一般由缘由与内容两部分构成。正文第一部分为写保证书的缘由,应以简短的文字写明为什么写保证书。
第二部分为保证书的内容,一般采用分条列出的写法,写明立保证者做出保证的具体事项,如保证做到什么,在多长时间里,达到什么程度,采取什么具体
措施来实观自己的保证,或保证不再犯什么错误,怎样做到不再犯此错误等等。
保证内容要写具体;可实行、可检查、可监督、以使保证书起到应有的作用。此外有的保证书有结尾,结尾为致敬语。结尾也可强调一下保证的主要内容,有的保证书没有结尾。
(4)署名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