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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之前是合伙开的公司,后来在注册以后我们就散伙了,我是法人合伙人,公司在营,我没有参与,如果他非法融资集资,我会承担责任吗?之前是合伙开的公司,后来在注册以后我们就散伙了,我是法人合伙人,如果他非法融资集资,我会承担责任吗?

合同纠纷 2019-03-08 15: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融资,如若不办手续算是非法融资。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非法融资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五、和非法集资一样,集资方式变换多样,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
  • 对于非法融资应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如果是集资诈骗就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主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定什么罪名,这个情况可能会判处好几个罪名
  • 公司融资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 集资诈骗是属于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应该首先对犯罪分子的一切违法所得进行没收,然后再用合法的财产进行债务的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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