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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商量一下,如果别人欠我钱,但没有借据,上诉时提供证人,证人的证词能否成为证据

债务追讨 2023-07-04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不用。对于大额借款来说,借条是最直接的证据。只要借条载明借款事实,数额,归还日期(选),借款人签字,并且是借条原件,并且有充分的资金来源(例如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大额现金),就可以直接证明借款事实,借贷关系就是成立的。
    当然了,证明人,打款记录属于辅助证据和间接证据,能起一些辅助作用,但关键的作用还是借条本身。
    特殊情况下,需要打款凭证作为必要的辅助证据。例如,借方质疑贷方的资金来源,以此否认借贷关系成立,贷方要么有打款记录凭条,要么有大额资金的其它来源证据,方能推翻对方的质疑。
    当然了,对方亲笔签署的借据,要完全否定也需要其他有利的证据。
  • 没有借条,只有证人也可以起诉,但是能否胜诉取决于案情,应当注意收集其他相关证据。证人证言本身就是一种证据,只有欠条,属于书证。两种不同的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效果也会不一样,但是并不影响当事人行使起诉的权利。原告、被告双方虽没有书面欠条,但如果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证言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数额,原告、被告双方的借贷关系也能成立。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欠条的见证人有下列责任;如果欠款人拒不还款,也不承认存在欠款事实的,见证人可以应债权人的请求作为证人为其作证。证人证言是法定的证据种类,见证人可以依法为债权人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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