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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04 1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孕期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有何规定,女职工怀孕的,合同到期,公司不需要续签,但应顺延至哺乳期满。公司以原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赔偿经济补偿金二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是不可以因为女性职工怀孕就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话根本就不需要专门的处理续签的这件事情,因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该自动顺延到三期结束。如果公司执意不要和怀孕的女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话,那意味着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为代价。
    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怀孕的女员工合同到期应当续签,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如果单位不续或者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导致未续签合同,则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单位维持原有待遇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不需要赔偿。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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