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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险中的代位追偿能否让保险公司在知道对方的情况下进行代位追偿?

保险赔偿 2023-07-05 0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车险代位追偿的意思是保险公司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车险代位追偿的法定条件是: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权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车主可以到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代位追偿的意思就是保险公司在车辆保险额度内承担修车费用,随后由保险公司向对方追讨事故的赔偿金额。或者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代位追偿后,就是保险公司负责追偿了,这对对方车主是没有什么影响的。代位追偿一般分为两种:
    一、权力代位: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二、物上代位: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时,保险人按照合同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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