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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工厂工作。因为个人原因请假,中介不批准。我旷工是我个人的原因吗?在我不忙之前,我还强调我们应该暂时休息一下。这是谁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05 0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旷工属于违反单位工作制度,不请假而缺勤的行为。
    1、本行为的主体是机关以及企事业的员工。
    2、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单位的工作制度,有事不去上班应当按照规定事先请假,而擅自缺勤。
    3、本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以工作制度为内容的内部管理秩序。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 法律分析:请假领导不批准算旷工,一般情况下,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且责令反省二次旷工,以全公司通报批评的方式警示本人及其他员工,并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记大过处分三次旷工,开除或劝退。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二,没有正当理由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把制定旷工处罚权交给了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制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 如果劳动者没有按规定请假,则在单位不批准时缺勤的,属于旷工,如果因为不可抗力、见义勇为、依法参加法定的社会活动等情形缺勤的,不属于旷工。如果劳动者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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