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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起诉车辆被查封,但现在问题解决了,车辆能解封吗?

其他 2023-07-05 0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要解封车辆,需要被申请人履行判决或者提供其他担保。如果判决已经实际履行完毕,可以到法院申请解除查封。由法院下达解除裁定书后,拿着裁定书到车管所解封。车辆查封状态即为解除。
    解封需要法院出具解封的法律文书,由法官去车管所办理;法律规定的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法律分析:如果要解封车辆,需要被申请人履行判决或者提供其他担保。如果判决已经实际履行完毕,可以到法院申请解除查封。由法院下达解除裁定书后,拿着裁定书到车管所解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三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附卷备查人民检察院随案移送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根据清单核查后妥善保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查封不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财物,应当扣押其权利证书,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原地封存,或者交持有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保管,登记并写明财物的名称、型号、权属、地址等详细情况,并通知有关财物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查封登记手续。
    扣押物品,应当登记并写明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成色、纯度、颜色、新旧程度、缺损特征和来源等。扣押货币、有价证券,应当登记并写明货币、有价证券的名称、数额、面额等,货币应当存入银行专门账户,并登记银行存款凭证的名称、内容。
    扣押文物、金银、珠宝、名贵字画等贵重物品以及违禁品,应当拍照,需要鉴定的,应当及时鉴定。对扣押的物品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估价。
    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登记并写明编号、种类、面值、张数、金额等。
  • 法律分析:
    (1)查封的车辆未经法院处理,不能买卖、过户,法院解封或者经法院评估拍卖的,可以过户,正常使用。
    (2)法院为减少损失,一般查封车辆不影响其运营,若运营导致车辆价值明显减少的,未提供担保,法院会限制其上路,违反法院规定会进行拘留罚款。
    (3)被法院查封的车辆,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了的,属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4)若购买被法院查封车辆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收回被查封的车辆。
    (5)法院查封车:院把车扣留,以保证债务人履行法院判决,若债务人拒不履行,法院可以将车拍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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