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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驾驶货运车辆没有从业资格证或者从业资格证过期,交通运管部门处罚,是以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还是以本地交通运输管理条例为准?请问驾驶货运车辆没有从业资格证或者从业资格证过期,是以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还是以本地交通运输管理条例为准?

综合法律 2019-03-04 2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投保人的车辆是运营车辆但是按照非运营车买的保险,在投保前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实际所交的保费远低于应交的保费标准。在实际使用性质不符的情况下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规定是不承担责任的。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一般用于客运或是货运及营运类车辆的驾驶员要求。
    如果保险合同没有在这方面给予明确规定,保险条款中所列的对于驾驶人员的限制仅为:“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对于有没有从业资格的没有要求,那么在保险赔偿时,只要手续齐全,不论驾驶人员是否有从业资格,保险公司都应该负责赔偿。
  •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的一种违法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人撞倒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离现场。120医护人员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这种情形下,行为人虽构成逃逸,但主观恶性不深。
    仅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现实中为抢救伤者,争取了宝贵时间。对于这种情形,认定责任时应该从宽。  出于逃避救治伤者,逃逸后主动投案。有人认为这种情形中,行为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理由在于行为人的主动投案。
    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违背了立法原意。法律之所以规定逃逸是加重情节,就是考虑对受害人生命的保护。逃逸造成的最严重后果就是,使伤者缺乏救助,导致伤势严重以致死亡。
    所以这种情形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当然的。但排除逃逸后自首的成立,对自首情节按照刑法减轻处罚也是应当的。  既逃避法律责任又逃避救治伤者。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最为常见,行为人在主观上大多是两者的竞合。
    对于这种情况,显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量刑幅度内予以从重。如果其结果导致受害人的死亡,则是逃逸行为情节的再次加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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