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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爱人分手后发的红包能不能要回来?

婚姻债务 2023-07-05 14: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在恋爱中互相送出的礼物、红包等应视为赠与性质,原则上已履行的赠与不能撤销
    2、双方互相送出的礼物一般被认为是维系感情的需要,不能要求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法律分析:男女之间属于恋爱的关系,男方给女方发的红包以及转账的数字及附言都代表一定祝福或者情侣间相互爱慕、赠与的含义,且并无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明显不符合一般民间借贷特征,所以应认定为赠与,该笔款项女方是不用返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恋爱期间,给女友买车发红包,转账86万,分手之后男友要求返还,这能要得回来吗?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有一条叫附条件赠与,在恋爱期间,赠与给女方的大额财物,可以人定为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比如说车,房和大额整数转账,那是可以主张要回的。
    但是特定节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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