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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了,我的父母买了一套房子写我一个人的名字,请问我老公以后可以分到房子一半吗

离婚 2019-03-05 19: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父母买的房屋过户给子女流程。有三种方式,一是遗产继承。二是赠与,三是直接买卖过户。
    我国现阶段还没有开始执行遗产税,但是后期执行的几率以逐渐增大。
    如果交纳遗产税的话,遗产继承是最省钱的。不过不能马上过户,得等到遗产邀约条件成立。
    如果要马上过户的话,赠与还是最合适的。相对直接买卖交易来说又能省很多钱,但是需要完备的手续。
    但是这个因地区不同有所差异,你可以直接去当地公证机关咨询。
    直接买卖过户时最省时间的,手续也相对简单,但是费用相对时最高的。离婚的话,父母没有明确过户给子女的话,子女的配偶也有权分割。
  •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和另一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双重国籍人)之间的婚姻。在中国,指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的结婚、离婚或恢复结婚。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薪金等购买的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涉外离婚管辖情况
    1、若涉外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均有住所,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原告是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居住的,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 已经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已经有法律效力,没有资格分房屋财产。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1〕18号)规定: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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