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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近三个月后,为什么不开庭?

劳动仲裁 2023-07-06 0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的当事人不去开庭的,如果是原告,无正当理由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如果是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当事人如果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 劳动仲裁开庭本人可以不去。
    可以委托的人包括律师、亲属或者朋友等。如果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有事无法按期到庭参加审理,可以提前向仲裁委申请延期开庭,不过需要有正当理由。
    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具体如下:
    1、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
    3、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
    4、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5、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
    6、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一般劳动仲裁只开庭一次。特别复杂或一次未审理清楚的,可以安排多次开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 劳动仲裁开庭时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裁决。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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