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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您好! 丈夫于2015年向债主借款20万,所借资金用于投资经营,后生意失败全部赔光,因借款到期无法偿还,被债主A起诉至法院,丈夫因躲债失联,导致妻子作为共同债务人被一起起诉,妻子银行账户和工资账户被一起冻结,事件中,妻子对于丈夫债务问题毫不知情,欠款也未经妻子同意,妻子也没使用过该笔借款,也没有分享过丈夫投资经营所得,妻子与儿女的日常生活都是由妻子个人工资收入来负担,目前丈夫失联,妻子独自抚养一对儿女,因个人工资账户被冻结,生活陷入拮据,债务缠身,因此请教法律专家,此种情形妻子如何规避或撇清作为共同债务人的关系,有哪些措施,需要哪些证明,希望律师先生能给予解答或建议。因借款到期无法偿还,导致妻子作为共同债务人被一起起诉,此种情形妻子如何规避或撇清作为共同债务人的关系

债权债务 2019-04-11 12: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跑了共同债务人不认借据,只能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及共同债务人,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具体情形如: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 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同时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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