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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作为担保人的贷款现在还有担保责任吗?

抵押担保 2023-07-06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担保人在自己的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当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担保人则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承担贷款偿还义务。担保人清偿债务之后,有权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法律分析: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具体要看担保合同的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法律分析:贷款已经十年年,担保人的还款责任在法律上已经消除,因为银行在连续两年请求担保人还款之后,并没有再采取任何措施继续敦促担保人还款,此笔债务转化为自然债务不具有法律的保护。当然,债务人再次允诺还款又另当别论。
    债务到期之后,债权人两年之内不采取行动请求债务人还款,债务即转为自然债务,过了担保的诉讼时效的,如果对方主张时效抗辩的话,那么是没有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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