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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异地住院的医疗费用,回到当地怎么报销?

社会保险 2023-07-06 1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跨省住院回家报销医疗费用流程如下:
    1、异地就医前,应先取得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的准许,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方可异地治疗;
    2、治疗后带住院结算单、费用清单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即可。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异地住院就医报销所需材料
    1.在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下在选定的异地联网医疗机构住院:异地就医人员须持有效社会保障卡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2.未在市外医疗机构办理现场结算:因特殊原因导致异地就医人员未能在医疗机构现场直接结算的,在已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垫付,应在出院后60天内持以下资料到我市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住院报销:
    (1)住院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2)住院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3)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
    (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的复印件;
    (5)入院记录复印件(如急诊或外伤入院需提供);
    (6)法律依据:《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批复意见》的原件及复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后办理的异地就医登记)或《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外地(工作)人员申报表》复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前办理的异地就医登记);
    (7)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8)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 法律分析:在外地住院回本地报的销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以下手续办理:
    1、转诊转院审批表。
    2、医疗证及病历复式处方。
    3、处方及有效费用票据。
    4、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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