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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毕业,学校要求签订三方协议,要求在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7-07 0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三方协议是什么时候签
    1、三方协议是学生在校期间签订。签订时乙方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毕业院校和专业名称与学校教务处保持一致,不得简写、不得漏项;甲方信息填好后加盖两次单位公章,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应与单位有效印鉴名称一致;最后拿到学院学工办和学校签章批示意见。这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2、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第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内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一般应每年11月至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至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第十五条
    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毕业生联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1月至5月,春季毕业研究生可适当提前。
    二、三方协议怎么解约
    1、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2、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3、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发换新的《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到学院备案 。
  • 法律分析:三方协议本质上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顺序不会影响效力。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 三方协议是学生在校期间签订,签订时乙方(毕业生)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毕业院校和专业名称与学校教务处保持一致,不得简写、不得漏项;甲方(用人单位)信息填好后加盖两次单位公章,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应与单位有效印鉴名称一致;最后拿到学院学工办和学校签章批示意见。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九条
    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
    2、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3、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4、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5、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7、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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