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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没有签订合同,房东能要求房客搬走吗?

房屋租赁 2023-07-07 2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未签合同租客不搬走房东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可以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签字备案。
    财物清点完毕后应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别的地方,腾空房屋重新出租。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租房未签合同租客不搬走房东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可以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签字备案。
    财物清点完毕后应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别的地方,腾空房屋重新出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没有合同租客不搬离的房东可以与租客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租客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注意签字备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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