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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老人去高速工作做工,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腰骨折了,现怎么跟高速公路项目负责人申请赔偿工伤费,家属陪护费,以及后期进行定期康复检查费用和无劳动能力期间的误工费?非常感谢,现怎么跟高速公路项目负责人申请赔偿工伤费,家属陪护费,以及后期进行定期康复检查费用和无劳动能力期间的误工费?

工伤赔偿 2019-03-11 12: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你好! 根据工伤条例的规定,工伤住院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定残之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其单位支付的具体标准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本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要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和护理人员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确定);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至于工伤职工本人误工费实际上就是停工留薪待遇。即职工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内。
  • 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误工费是指在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如无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人民调解结案期限一般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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