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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担保人,我需要负责吗?

抵押担保 2023-07-08 0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知情被担保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担保;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则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借款保证人时,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因重大误解签订了担保合同的,申请撤销后担保后,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存在欺诈等情形的,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还款责任时,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法律分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借款保证人时,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因重大误解签订了担保合同的,申请撤销后担保后,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存在欺诈等情形的,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还款责任时,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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