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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在外国已结婚登记,主要生活工作也在国外,在中国需要办结婚登记吗?

离婚 2019-03-18 16: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跨国婚姻怎么办结婚证的回答如下:
    1、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 办理涉外结婚登记应提交证件:
    (一)中国居民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外国人l、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国认证。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涉外婚姻认证、公证办理方法如下:
    1、可以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
    2、委托国外律师将公证过的结婚证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3、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公证的结婚证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回国内使用,须备份中英文译本。
    (二)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3、将该份文件寄回内地使用。
    (三)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委托澳门的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需要说明的是,公证书是否需要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尚无明确要求。
  • 在我国办理涉外结婚登记的条件如下: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
    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双方当事人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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