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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您帮忙解答一下,贷款银行30万还不上,他们以诈骗起诉,现在人已被抓,是不是直接坐牢了?如果30万还上了还需要坐牢吗?需要交罚金多少?坐几年牢?坐牢期间会不会用刑?多久能探视?麻烦王律师费心解答一下,,,贷款银行30万还不上,现在人已被抓,是不是直接坐牢了?需要交罚金多少?坐牢期间会不会用刑?

银行 2019-05-14 13: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
    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  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法院当然是不可以随便进行罚金的。
  • 如果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两个月以内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是一个月,然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两个月左右宣判,这个一般是五个月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 你好!首先,我国刑法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你是不知情的只是委托担保公司办理该项业务,且一直在还贷当中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母目的,因此是不符合贷款诈骗罪的;同时,也就不符合诈骗罪(同样要求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次,银行那边是民事起诉的,建议积极应诉;最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结合您的具体案情来为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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