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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名字是我自己婚后父母负责偿还房贷离婚后的房子是我的个人财产还是需要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09 0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的房产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仍归一方所有。但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
    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或者婚前房产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则离婚时按住夫妻双方的出资额比例分割给房产。
    还有种情况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获得房产,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则离婚时房子归支付首付方,共同还贷部分由房屋产权方给予对方补偿;
    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婚后也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则该房产属于这一方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一方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如果婚前已还完贷款的不能分;如果是婚后共同还贷的,产权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的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
    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贷款购买房屋,如果登记在自己名下,那就是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房屋不用分割,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需要分割。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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