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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18年,社会保障只买了15年,现在公司清算了,我要求补交前两年的社会保障,可以补交吗?

其他 2023-07-10 0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社保补交纠纷时可以向人社局反映,投诉或举报。
  • 具体情况视劳动者自身情况以及地区政策而定,可以去当地的社保局询问一下是否可以补交。
    如果可以则要求公司给补交,如果社保局答复不予补交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完整的社会保险指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其中住房公积金不属民事案件审理范围,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则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的情况下不存在补缴的可能,唯有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且法定养老保险专指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正常来讲申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人为用人单位。如果公司一直没有依法缴纳社保,依法应承担补缴的义务,但是其中按规定应由劳动者本人承担的部分则由其自行承担。
  •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补交,但没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除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外,社保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但劳动者是没有补偿的,除非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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